摘要
职务技术成果在我国知识产权总量中的比例明显偏低。现阶段职务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在于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由过去比较单一的静态权利保护倾向,转向权利保护与激励创新并重;由过去固定化的权利归属模式转向产权的动态分享机制;由过去僵硬的一次性奖励模式转向发散式的持续创新、持续分享收益模式。职务知识产权继承制度要求确立发明人对职务知识产权的占有权、保障发明人对职务知识产权收益的分享权和发明人职务知识产权的股份化等内容有助于实现制度创新的要求。因此,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须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得诸多来自实践的制度创新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6年第2期52-56,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职务知识产权继承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