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宿州市将地名有偿冠名纳入地方法规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安徽省宿州市政府出台的《宿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可实行有偿命名。地名有偿命名采取公开拍卖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获得冠名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可用单位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命名。”
作者 陈万超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9期44-44,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