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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热合同纠纷申诉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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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的提高,新建住宅和旧楼改造均采用了集中供热,并按照市场化要求逐步取消福利供热。2003年底,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并提出“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工作原则。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供热市场化的转变,各企事业单位供热费补贴发放又相差悬殊,加上供热部门的服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拖欠供热费的现象经常发生,因集中供热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逐年上升。如红桥区法院2002年受理供热纠纷案2463件,2003年受理2841件,同比上升15.35%。同时不服人民法院判决到检察院申诉的也在增多,2002至2005年我院共受理因供热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12起,占受理申诉案件总数的8.2%。
作者 肖伟强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4期51-5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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