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及其责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共同侵权的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损失,或者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
作者 沈晓东
机构地区 慈溪市人民法院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9期68-6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