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的中央企业大多分布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一部分企业在过去的投资过程中,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在防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上漏洞和隐患较多。基于此,国资委为防范中央企业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管。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63-64,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