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应在市场经济框架内,尽可能通过市场化和资本化来处理失地农民问题。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时,其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参考市场定价。对出于非公共利益目的而需要集体土地的,可以采取“委托——代理”上市或者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等方式来解决。在加快建设土地市场的同时应促进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与土地市场之间的互动。应当设立土地基金将征地补偿费或者土地出让金进行资本化。土地基金实际上是土地的一种替代资本形式。
出处
《调研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39-42,共4页
The World of Survey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