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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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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审核程序、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各类拟建项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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