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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厕所翻越工作台受伤能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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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6年5月15日下午,我公司一位陈姓职工,在生产车间里,且为上班时间,上厕所为抄捷径,不是从正规过道通行,而从抓帮工作台上翻越,在最后跳下时,不小心被自己使用的手钻刺伤大腿,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06年第9期11-11,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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