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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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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2006)29号”文印发《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开始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一律向建设单位征缴8元/m^2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在竣工后按“专项基金”的返退方法执行。
出处 《建筑砌块与砌块建筑》 2006年第5期34-34,共1页 Structures Units & Units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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