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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信贷项目经营主责任人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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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银行自1999年信贷体制改革以来,为加强对信贷项目的经营管理,防范资产风险,建立并实行了信贷项目经营主责任人制度。期间,随着信贷项目申报与贷款审批方式的变化,为解决信贷项目申报行与经办行之间的管理脱节问题,在经办行增设了经营责任人,即“三级责任人”制度,并动态地调整经营主责任人和经营责任人层级的设置标准。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推行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隧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建行上市后对信贷风险防范力度的强化和对经营管理风险的精细化要求,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目前的信贷项目经营主责任人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 陈显清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06年第9期49-51,共3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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