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人类便有纠纷,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但目前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诉讼解纷机制面临巨大压力,弊端凸显;诉讼外解纷机制并不完善,缺少与诉讼的顺畅衔接。由此,我国应该从理念上和制度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出处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15-118,共4页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ebei University
基金
河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S0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