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证主要分为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信用证两大类。然而实践中却产生了另一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无法调整的信用证,即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一)受益人议付货款时,除提供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外,还须提供或满足信用证中约定的其他单据或条件;(二)而这些单据或条件是受益人/卖方无法通过自己单方履约行为来获得/满足,而是受到买方/开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行为意志的制约。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并时刻注意运用合同与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Dong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