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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认战争自由到惩治战争犯罪的里程碑——论海牙和平公约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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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表达了人类社会对和平的追求和向往。它产生于特殊的历史时代,在1899年和1907召开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及其决议中首次得以体现,在国际关系实践中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
作者 刘长敏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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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1]G.Monger,The End of Isolation,Lundon,1963:2
  • 2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 3[5]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下卷第1分册)[M].王铁崖,陈体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7.
  • 4[韩]柳炳华.国际法(下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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