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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超值抵押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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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法禁止超值抵押。但超值抵押并未影响担保物权之价值功能的实现,且禁止超值抵押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担保法没有必要禁止超值抵押。对超值抵押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应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预。
作者 罗春茹
机构地区 广东省公证处
出处 《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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