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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拍摄≠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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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件:去年7月的一天,小王在给某公司职员送东西时,被拉着参加了该公司的拍摄。当时,该公司说拍摄的照片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此后不久,小王发现,那天自己拍摄的照片竟然出现在了多路公交车车身广告中。小王觉得该公司及客运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赔偿5万元。
出处 《共产党员》 2006年第9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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