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律和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名称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使我路的法律名称显得过于冗长,也不够规范和科学.法律名称不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不仅不会对我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及其判断产生影响,而且还有利于法律的分类和汇编,也将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法律命名的规律相一致.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5期23-25,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