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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治的渊源及其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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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正常法治与非常法治之和.中路的非常法治必须是一个以宪法所规定的路家紧急权力制度为根本、以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法洲源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为基础的完整而统一的开放式法治体系.应将宪法与宪法性法律对国家紧急权力的规定模式由间接规定发展成直接规定;应加快国家紧急权力的实在法建构,注意非常法治中基本法和相关法的整体推进和制度衔接;应依法确立非常法治中立法权和执行权的界限,建立对非常法治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制度;应对我国已经加入和批准的国际公约中关于不得克减的权利内容等予以确认;应分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法》与《紧急状态法》,以解决各种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 刘小冰
机构地区 南京工业大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5期26-31,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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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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