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裁决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到许多行政管理领域,成为我国行政机关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机制.但我国行政裁决立法分散、制度设计还极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这一制度功能的有效性和适用的可探作性.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构建独立的层阶式行政裁决机构体系;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程序立法的统一化,完善行政裁决听证制、职能分离制、回避制、公开制及微现层面的管辖、申请与受理、证据、调解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5期32-39,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