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既可以避免监狱对罪犯的副作用又能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在欧美国家具有很高的适用率,而我国现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国的社区矫正适用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程度,还涉及到诸多法律冲突,还必须在立法、观念转变、配套设施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4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