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对于德里达的批判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对德里达所立足的理论前提,即对于逻辑学和修辞学之间经典关系的解构提出质疑;其次,通过阐述德里达与塞尔之间隐蔽的争论,阐明了自己对于文学语言的理解;最后,是对于德里达的继承者们所主张的“文类不确定性”的批判。本文沿着哈贝马斯对于德里达的批判思路,一方面阐明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规范语言)之间的差别,另一方面阐明所谓“文类不确定性”的内在问题,进而阐明文学本质主义(无论是文学中心主义还是文学相对主义)是值得认真检讨的。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9-102,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作为文论家的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编号:05BWW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