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诞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较好地满足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事物,使得这部法律的某些条文已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其中,笔者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就发现《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待修改,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出处
《卫生职业教育》
2006年第18期158-1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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