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就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予以系统规定的司法解释,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弥补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缺陷,对于提高审判效率,树立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证据规定》的不够完善、案件的千差万别及当事人的法律素质等问题,举证时限制度在施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以期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得以正确理解并适用。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6年第5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