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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债中被人打伤,我该向其索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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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凤阳县村民许某来信说:2005年5月.我们村的阮某要装修房子,一时凑不齐款,向我借了2万元.当时我们双方约定好借款期为一年.可到今年5月,阮某没有将钱还我,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些天到阮某家去要债,阮某不但没有还钱的意思,还对我拳打脚踢,使我的头部,背部多处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我的母亲当时也在场,因受刺激生病住进了医院,请问,我该要求阮某赔偿我哪些损失?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9S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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