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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追究实施改制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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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的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到5月16日为止已经至少造成5人死亡。亮菌甲素本是一种正常的药品,“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之所以会致人死命,是因为该厂在购买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时,实际购入的是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正是“二甘醇”的毒性使人死于非命。而“齐二药厂”购人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之原因不问可知:由“二甘醇”假冒的“丙二醇”比真正的“丙二醇”便宜,可以增加利润。
作者 左大培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06年第17期32-32,共1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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