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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解释的角度看我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与税收法定主义——与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商榷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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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法解释的角度对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在《税法基础理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将《宪法》第五十六条确定为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渊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正视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以及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并探求解决之道,才能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 李刚 周俊琪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48-50,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7

  • 1翟继光.税收立宪的主要研究课题与研究方法[A].刘剑文.财税法论丛[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 2刘剑文.财政税收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3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25页.
  • 4袁吉亮.《探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问题》,《法制日报》2003年5月15日,第9版.
  • 5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版,第262—264,264-265页.
  • 6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版,第316~318页.
  • 7韩大元,刘松山.宪法文本中“基本法律”的实证分析[J].法学,2003(4):3-15. 被引量:64

共引文献108

同被引文献339

引证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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