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各个错案的具体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常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一是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二是宏观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检察机关诉讼机制、工作机制等。三是检察外部关系方面的原因。外部关系构成了执法的外部环境,对检察环节的诉讼决策形成有力制约或者对检察环节的诉讼行为直接予以否定评价。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X期13-16,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