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管所转制而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二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三是独立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在我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来说,大部分采用的是第二种模式,即开发商自建自管模式(本文即指此种模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说,这种模式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给居民或业主带来了相应的服务和管理的同时,也确实暴露了因自身不成熟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也就承受着来自业主、政府、媒体与社会等各方面的指责和批评,甚至也忍受着来自开发商的责骂。但细究此类现象,笔者发现,有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许多苦衷,面临几大困境。
出处
《民航科技》
2006年第4期78-79,共2页
Civil Avi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