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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投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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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尔滨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均可从政府获得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费。
出处 《社会工作》 2006年第09S期60-60,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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