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钢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莱芜市钢城区国土资源局狠抓了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档案管理,并与镇村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向各镇(处)、村、户下发了市局印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须知》等5万余份材料。同时,还加强了“占补平衡”和征地批后实施管理,对2006年以来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全部落实了占补平衡,按市政府规定标准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切实做到了“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截至目前,已向市里缴纳耕地开垦费28.98万元。
出处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第8期7-7,共1页
Shando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