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开发整理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如何把好事办好,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上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八制”(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报帐提款制、审计制、工程后期管护制)的总体要求,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进行了定性。目前“三公”、“三制”已成为宁阳县指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总方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根据宁阳县近几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工作实践,提出几点想法供同行商榷。
出处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第8期12-13,共2页
Shando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