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规制是政府利用国家强制权依法对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直接控制或干预,其成效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对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其重要原因是政府规制不当。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化政府规制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政企分开,防范政府对国有经济的过度性“规制”;二是消除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规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强对政府规制者的规制,确保政府规制科学有效。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80-82,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