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国家商务部日前明确,对于两年内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承担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商务部不会委托其作为配单承办单位。对此,商务部还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当配单承办单位的配单品名、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供货数量、技术服务内容以及参考价格出现严重误差时,商务部将对该配单承办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变更投标或议标承诺,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等,商务部同样会予以处罚。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6年第9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