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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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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省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将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作者 国勇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6年第9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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