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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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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宝玉石》 2006年第3期43-43,共1页 China Gems & J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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