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独具特色,这种特色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司法传统、法学理论和近现代法律教育。首先,使儒家伦理道德不断向立法、司法领域渗透,加速、深化了法律的儒家化;其次,使情理成为立法、司法的主要价值取向,独立的法律思维方式未能形成;再次,造成中国古代法学家和法学理论贫乏;最后,制约了近现代法律教育目标和模式。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