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本刊分别于4月17日的第16期杂志和8月14号第33期杂志中,发表了总编点评文章。正如第33期文章所述,海关总署等4部委于今夏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推迟实施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的关键首先在于实施时间推迟两年,从今年的7月1日推迟到2008年的7月1日:其次是淡化了原“管理办法”中“构成整车特征的提法”,而是突出了“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
出处
《汽车与配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0期10-10,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