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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立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面向司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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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构成理论要求重视犯罪概念的意义。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的犯罪概念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实质的犯罪概念以对犯罪的实质合理性的定义为追求目标,因此,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而形式的犯罪概念以对犯罪的形式合理性的定义为追求目标,因此它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
作者 王充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著,徐久生.德国刑法教科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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