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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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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 饶作勋
出处 《福建史志》 2006年第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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