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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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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溺婴恶俗的形成 福建溺婴由来已久.早在北宋时期.即因“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而闻名,为杜绝此恶俗,在地方官员倡导下.闽各地普遍设立了“举子仓”.赈贷贫家举子者,开罪不举者.同时还设立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初步建立了育婴体系.并在元明二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随着清初农耕经济的繁荣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施行.福建人口数量激增.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溺婴”之风再炽.所溺者以女性为主。据《八闽通志》记载:“凡贫民生子弗能养者.多溺不举而女优先。”福建溺婴呈现出普遍性、大众性、严重性等特点。
出处 《福建史志》 2006年第4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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