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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牛奶包装标识(复原乳)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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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产品使用复原乳应在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这些要求有助于加强规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这两个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中还要求“酸牛乳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很多专家和企业对此标注方法都认为不妥。
作者 陈培侨
机构地区 广州市奶业协会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06年第9期18-18,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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