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问题.信产部于7月中旬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近日,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又正式对此通知进行解答。”通知”针对的主要问题是:外国投资者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境内电信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境内电信企业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通知”重申的主要规定内容有:1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3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4.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5)完善和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71-71,共1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