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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仍然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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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28个,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按中央要求降低农业税率到2%以下。三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以2006年始全面取消农业税为标志,结束了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政的时代。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2005年农业税的减免为近8亿农民减负220亿元,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良性发展,农民收入多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得以改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城乡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近年来,国家尽管实施了主要粮食品种主产区最低收购价制度,但类似粮食持续增产,农民非但不增收反而减收,尤其是“粮贱伤农”、“菜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困扰农民增收的问题。要使多数农民摆脱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通过废止农业税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消除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奉行的“剪刀差”政策的遗患,如何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如何保证因农业税减免而导致的乡镇财政和债务问题的负担不会重新落到农民身上等等,建立促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分析并挖掘农民增收的障碍性因素,以研究其相应的对策。
作者 李惊雷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X期229-2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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