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的火灾灾害损失。据去年对某市的设计质量抽查和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楼房防火的检查,除各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防火隐患外,众多的民用建筑在垂直交通的防火设计多有悖于国家制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U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DJ45—82)(以下简称《低规》和《高规》)。因此问题带有普遍意义,特提出供同行参考。 1 疏散楼梯的设置 《低规》第5.3.7条规定,五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第5.3.3条对六层以上组合式单元住宅的楼梯作出了应出屋面的规定;《高规》第5.2.3条“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到屋顶”的规定。
出处
《住宅科技》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18-19,共2页
Housing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