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年初,中共中央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共产党新的执政目标,而就业歧视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一股逆流。因此,应积极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并从政府、社会等多角度来保障实施,积极与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相适应。
出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3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Urumqi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