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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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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占罪的设置在罪状、法定刑和诉讼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将刑法典第270条修改为:“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随庆军
出处 《理论界》 2006年第10期75-77,共3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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