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必然面对刑事诉讼结构、模式的反思及对自身的定位和功能的诠释和立场选择。由诉讼价值取向不同引发的实际案件处理中的分歧,常常使检察官自身成为站在法官和警察之间的最为艰难的办案者。如何真正建立独立的、合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检察思维体系”,摆脱观念的束缚和行为的模棱两可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欲从基层检察实践面临的这一困境出发,从明晰检察官客观义务、改变传统思维导向及全面职能履行等方面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检察官基本立场的确立。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08-112,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