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知对象的分离和确立是认识得以发生的根本前提。这是一个以原始现象为逻辑起点、以表象为中介、以认知对象的建立为旨归的复杂过程。表象作为使原始现象“对象化”为认知对象的统合能力,本身就表明一个人为的方向和意向。意向既是“对象化”的方向、认知的方向,又是生命意义化的方向、生长的方向。意向性既是物性、规律性,又是生命的价值性、方向性。原始现象通过表象而形成的物理现象和价值现象分别主要成为人类理性和直觉的直接对象。理性与直觉作为方法的互补、合作而非替换、越界、垄断,共同促成人类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正如对象的分化决定了学科的分化及认知方法的不同一样,不同的认知方法又在建构着不同的对象并推动着不同学科的发展。但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对象、方法、学科的互补与和谐来促成自然、社会与人生的互补与和谐。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18-220,共3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建价值伦理研究"(06CZX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