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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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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我认为,这主要是指“避亲”、“避籍”、“避熟”、“避嫌”。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积极因素主要表现在“四个一”上:一是为提高干部素质创造了一个模式,二是为优化班子结构拓宽了一个渠道,三是为干部谋事创业营造了一个环境,四是为资源优势互补打造了一个平台。
作者 冯汉武
机构地区 武穴市委副书记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06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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