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必须持正本提单前去船务公司办理相关的提货手续。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就国内而言,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交往中,由于海运发达,班轮频密,使得这种情况在某些口岸屡见不鲜。这时,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因此就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从而产生了货物存仓压港的费用负担、货物本身的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将给收货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17-18,共2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