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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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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出处 《党员文摘》 2006年第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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